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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美、日三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体系对照
出版时间: 2007年11月

国际背景下中、美、日三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体系之比较

世界上有6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2/3的残疾人在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残疾人总数,目前没有任何权威的官方统计数字,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已经超过6500万。也就是说,世界上每10个残疾人里,就有1个是中国人。在如此庞大的残疾人群体里面,中国残疾儿童的数量之大,无疑居世界首位。根据中国13亿总人口推算,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396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1062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975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20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126万,智力残疾儿童668万,肢体残疾儿童75万,精神残疾儿童1.8万,综合残疾儿童86万。

与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残疾人群体正面临着观念排斥、教育排斥、就业排斥、环境排斥等一系列有形和无形的歧视,使得残疾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社会边缘化的趋势愈益严重。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求全社会,从政府到民间,高度关注残疾人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立法到政策,从国家行动到个体支援,迅速、认真、持续、全面地应对残疾人的问题。要让残疾人群体回归主流,共享社会、经济、文化成果,并贡献于社会,归根结蒂,需要对这一弱势群体提供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系统。这一社会保障系统,应该涵括立法、国家行动、民间支持三个方面,贯穿从婴儿、幼儿到少年、青年,再到老年等残疾人必须经过的人生阶段。在这几个发展阶段,从零岁到青年这一过程,是社会保障系统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一点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