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共舆情发展
2015年,我国公共舆情在管理部门继续开展网络治理行动并通过政策规定规范了网络行为和网络治理行动。在政策持续干预下,2015年的重大公共舆情事件和公共舆情发展形态都发生了一定变化。
一 网络治理政策发展
在网络治理上,2015年是重要的一年。如果说自2013年发起的网络治理在前两年主要表现在行动上的“只做不说”或“做了再说”的话,那么2015年的网络治理则更多地体现在政策和行为上的“既做也说”和“边做边说”。管理部门在积累两年网络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通过出台多部管理规定(见表1),在政策上规范网络行为。
表1 2015年网络治理政策规定
仔细分析管理部门2015年所颁布的网络管理规定,其管理的逻辑脉络清晰可见。
一是规范网络行为主体。2月4日,《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颁布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界定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包括“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同时,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中的一些禁止性行为,包括: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公共利益的;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等等。[1]这些规定在确立了网络行为主体行为规范的同时,也为管理部门在发现违反规范的行为采取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规范网络信息平台。8月7日颁布并实施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9月25日颁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