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与创新举措比较
2015年4月,国务院分别批准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至此,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1+3”模式,开启了中国自贸区2.0时代。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贸易转型升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金融开放创新等政策要求和战略安排,福建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本专题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与创新举措为基点,同时探讨了福建与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创新举措、建设成效方面的共性与个性,并指出了这四个自贸试验区未来在相关改革领域的着力点与发展方向。
一 创新管理服务,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四地自贸试验区在总体方案中关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提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战略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1]当前,如何进行职能转变,以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政府转型,提升政府管理绩效,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2]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建设以来,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四地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方案中均将政府职能转变作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如表1所示)。其中,2015年版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表述比起2013年版的更加细化,提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等12项具体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