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柳条边外城镇火灾研究——以满文档案为中心
火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人类所要面对的各种灾难中产生时间最早、发生频率最高、危害范围最广的一种灾害。“灾”字上半部分象征了半穴居或者早期的地面建筑,这说明火灾伴随着人类发明的房屋建筑而出现;“灾”字下半部分为火,而不是水、风、虫,可见,火灾在众多灾害中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之重。
近年清代灾荒史的研究成果颇丰,有关火灾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且多集中于消防管理方面。其中,朱凤祥根据《清史稿》总结了清代火灾空间分布特征,分析了火灾的危害以及原因,但采用的史料单一,论及的现象笼统,不具有系统性和代表性。[1]周允基、刘凤云指出,清代的消防组织由属于官府的巡城官兵与属于民间的“水会”两大系统组成,行政、军事、消防的一体化管理是清代消防组织的特点。[2]张家玉、刘正刚利用《申报》,以晚清广州地区为例解释了晚清广州火灾高发的原因,并指出防御火灾的措施,无论是救火工具还是善后赈济都逐步由传统方式向近代化过渡。[3]丁小珊认为清人的消防意识、防火法令、管理机制都与古代消防管理一脉相承,消防管理使行政、军事、消防治安一体化并与社会自身管理并存,到了晚清,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不管是消防意识还是法治,都增添了更具体、更有序的内容。[4]
清初东北实行“封禁”政策,以明辽东长城为基础修建柳条边、设置路票禁止蒙汉人民入内围猎、畜牧、采集人参。柳条边“南起凤凰城,北至开原,折而西至山海关接边墙,周一千九百五十余里。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