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各地区单位面积退耕地还林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价值的变化
所属图书: 生态补偿
出版时间: 2007年05月

退耕还林中的生态补偿政策

·退耕还林工程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启动的规模最大的一项生态工程。根据1999~2003年各生态类型区退耕还林的实际进度情况,采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化方法对其生态效益进行了价值评估。结果表明,1999~2003年我国退耕还林(包括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草)总面积为1513万公顷,在成林后每年可提供的生态服务总价值比退耕前增加728.1亿元/年,平均为5102.8元/(公顷·年)。在各生态区中,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地区和黄土高原区退耕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量较大。

·就土地的经济社会服务价值而言,退耕还林将导致各地区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社会服务价值的下降,即总产值、增加值、就业机会、就业价值的下降,大多数地区的保障人数和保障价值的减少。而荒山造林各地区使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社会服务的价值上升。各地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年度经济社会服务价值(包括总产值、增加值、就业机会、就业价值,以及大部分地区保障人数和保障价值)基本上是负数,这说明,退耕还林工程在经济社会服务价值方面给各地区带来的影响是负面的。

·对全国而言,1999~2003年全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共造成年度总产值下降376亿元,增加值下降246亿元,就业机会减少281万人,保障人数下降205万人,就业价值下降77亿元,保障价值下降13亿元的净价值变化。相应地,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带来全国年度单位面积经济社会服务价值的变化是:总产值下降2697元/公顷,增加值下降1765元/公顷,就业机会减少0.2人/公顷,保障人数减少0.15人/公顷,就业价值下降553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