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规则的经济学分析:定义、演变和创新
据统计,1909年,全球只有37个政府间协议组织和176个非政府组织;1951年,全球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分别为123个和832个;1986年分别达到了337个和4649个;[1]到2004年,全球大约有6万多个政府间组织(IGO)和非政府组织(NGO)。[2]与此同时,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数目也越来越多。在1946~1955年的十年间,共有6351个双边条约生效;1956~1965年为10456个;1966~1975年增加到14061个。现在国际条约更是每年大量增加,仅两国领导人互相访问签署的声明、协议等每年都数以千计;还有大量国际组织和全球组织签署的协定、公约等。我们把这些协定、公约统称为国际规则。
鉴于我们特别看重制度或者规则在全球化中的意义和作用,并且也由于规则对于全球化尤其重要,所以本书用第五、六两章专门论述与全球规则相关的问题,这些论述将围绕我们的第四个理论命题“国际规则体系的普遍适用性日益加强,世界经济对国际规则高度敏感依赖”展开。在本章中,我们首先给出国际规则的确切定义,并讨论国际规则的起源和必要性;然后讨论国际规则的演变的历史;最后讨论国际规则的创新。
第一节 国际规则及其必要性
一 国际制度、国际机制、国际规则与国际法
所谓国际规则也就是在国际范围内约束不同行为主体活动的规范。这些不同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国际组织、企业或个人。国际规则约束的主体超出了国家的界限,是国家、个人、企业之间相互交往时遵守的制度或规则。
在国际政治学中,有两个与此相近的概念: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