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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借贷双方收益情况表(不同利率时)
出版时间: 2014年12月

“高利贷”:一个特定的历史概念——对“高利贷”一词的辨析与思考

长期以来,“高利贷”一直被认为是中国传统社会借贷关系的典型形式,受到了学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1]许多人将“高利贷”视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毒瘤,对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近年来,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学者也逐渐肯定其对社会再生产的积极作用。作为一个外来词,“高利贷”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认识与实践。然而,关于“高利贷”的研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其中首先就是“高利贷”的定义和标准问题,这是研究和使用这一名词和概念的前提。因此,追溯这一概念的源流并对其进行辨析,是当前民间借贷研究首先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 “高利贷”一词的历史源流

“高利贷”一词的使用虽然现在十分普遍,但是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典籍中是找不到这个词的。“高利贷”一词,实际上是由日本人创造并传入中国的。大约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人在翻译西方著作时,将“usury”一词依据其高额利息之意,创造性地翻译为日本汉字中的“高利貸”,于是这一名词开始在日文中使用。将日文“高利貸”作为关键词在日本国会图书馆中进行检索,最早的记录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正是日本大规模翻译和学习西方著作的时期。在中国,使用这一名词的时间晚于日本。1901年严复翻译《国富论》时,尚未把“usury”翻译为“高利贷”,可见当时他应该还没有接触到这个词。“高利贷”一词传入中国,在五四运动前后。目前,国内见到的最早使用的“高利贷”一词出现在20世纪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