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山西粮价研究(1699~1737年)
一 引言
清代留下了大量的粮价资料,其中既有官方的报告,又有私人笔记、地方志、账簿、贸易统计及报纸等。[1]来自官方的报告是时间跨度较长,且较为连续的数据,这些每月(阴历月份)奏报的价格数据在乾隆年间开始规范(公元1736年左右),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基本延续到清朝末年,这是学术界目前较为一致的认识,也是目前受到关注较多的材料。[2]但是在正式的粮价奏报制度形成之前,粮食价格作为帝王了解民情民生的重要资料得到了关注,一些地方官员在密折中就粮食时价进行奏报。除了江南李煦等人以汉文进行奏报且目前被研究者所熟知外,康熙、雍正两朝以满文奏报的粮价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3]
山西粮价奏报出现得比较早,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开始奏报,到乾隆三年(1738年)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格式,其间经历了约四十年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不仅粮价奏报中粮食种类、奏报区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粮食价格也在变化,政府对于粮价奏报不实情况的惩处也值得关注。另外,这一时期“熟荒”也为经济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政府积极介入,但是成效不大。本文收集、整理山西粮价奏报格式规范前朱批奏折中的粮价资料,对山西粮价奏报形式、价格变动特征进行研究。本文所搜集的粮价资料主要涉及康熙、雍正两朝已经编译出版的满文朱批奏折,部分汉文朱批奏折,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乾隆三年(1738年)之前奏折中的粮价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朱批奏折中有一些年份的数据不够全面,本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