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韩国在FTA协定中重点保护的行业
出版时间: 2015年05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投资准入与服务业开放

第一节 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提出“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因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是上海自贸区发展中的重要一步。

1.“负面清单”的特点

“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密切相关。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除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来保护的某些产业和活动外,在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原则所承诺的待遇。而“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敏感区”,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及在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负面清单管理暗含着一个假定,即如果清单太长就意味着开放领域过小,这是对政府的一种无形压力。

2.“负面清单”的表述方法

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表述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有关准入的不符措施。例如,在美国-澳大利亚FTA协定的附件中明确规定,有关跨境投资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