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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奥巴马医改法案四种保障等级的健康保险计划
出版时间: 2015年05月

健康保险交易所功能:医改“第三条道路”的载体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三条道路”的内涵可以界定为强制私营健康保险,但其中的“强制”与“私营”存在一定矛盾,健康保险交易所旨在为基本医保的“强制”与“私营”实现有机结合创造条件,提供强制私营健康保险的交易平台和风险平衡清算平台。

第一节 提供交易平台,实现强制保险与市场竞争的结合

现代医疗市场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参保人)和私营保险机构三方主体。健康保险市场是现代医疗市场的子市场,私营保险机构作为患者的代理人,负责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协商价格,监督医疗行为,并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患者的医药费用。私营保险机构能否真正为患者的利益服务,取决于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

如果能够提高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尤其是为消费者提供较为充分的信息,消费者将对健康保险产品的性价比产生敏感反应,市场需求信号能够较为灵敏地传递给私营保险机构,在市场压力下,保险机构将基于产品的性价比进行良性竞争,而不是靠选择优良风险而胜出。[1]虽然在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法律一般禁止或限制保险机构在法定健康保险上盈利,但基于健康保险业务具有规模效应,私营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扩大法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降低补充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提高补充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水平。

强制保险和市场竞争可以并行不悖。市场竞争的本质是自由选择,为了提高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康保险交易所在集中交易强制性险种时,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