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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Konstantin Beck对参保人的划分
出版时间: 2015年05月

健康保险交易所风险平衡机制的模拟实证与效果评估

第一节 风险平衡机制的原理与方法

假设政府补贴基金是预算中性的,我们用Ci表示通过医疗费用风险评估机制确定的每个参保人个体医疗费用的估计值,用C表示向参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则ECi]-EC]=bi表示补贴基金应该收取的个体共济支付C(如果bi为正)或者支付给保险基金的补贴S(如果bi为负)。在理想状态下,保险基金收到的保费应该为PECi],但是由于均衡价格管制的存在,保险基金从参保人处只收到价格EEC],因此,需要征收的共济支付或补贴为Sbi

可以看出,风险平衡机制是建立在风险评估机制基础上的,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精算模型一旦确定,风险调整的精算方法也就确定了。但是,就实践操作而言,如何实施风险调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本章将在介绍相关概念之后比较三种不同的现金流运作模式。

(一)相关概念

为了深入理解风险平衡机制[1],有几个关键概念必须进一步阐释。

1.公平保费(名义保费)E

按照政府价格管制的要求,参保人在社会公平原则下支付给保险基金的名义保费,一般与参保人按照风险状况需要缴纳的精算保费有差异。名义保费的确定与社会公平观及风险分类成本等复杂因素有关。

2.实际保费P

根据风险评估机制,计算参保人基于真实健康风险水平的精算保费。

3.风险调整补贴S

风险调整补贴指发起人基金按照参保人个体的健康风险状况给予保险基金的补贴或者向保险基金征收的保费补缴(负补贴)。风险补贴有以下性质:①风险补贴与参保人选择哪个保险基金无关;②风险补贴是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