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康保险交易所为载体的医改“第三条道路”的实践效果
健康保险交易所是医改“第三条道路”的载体。健康保险交易所的实践效果难以单独评价,可以用医改“第三条道路”的实践效果来评价。瑞士、荷兰和美国马萨诸塞州等国家或地区的医改较早推行了“第三条道路”,基于渐进改革理念的小规模试验提供了满足医改双目标的经验。
第一节 瑞士医改“第三条道路”的效果分析
无论是美国奥巴马医改法案,还是德国默克尔政府的医改方案都借鉴了瑞士模式,所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都以政府强制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
2008年瑞士人均医药费用支出达7600瑞士法郎,医药费用占GDP的10.7%(见表5-1)。作为富裕国家的公民,瑞士人自愿选择高质量、高成本的医疗消费,追求医药消费的高性价比。
据估算,瑞士医药费用的增长中约有1/3与人口结构变迁有关,另外2/3与医疗技术发展、健康保险给付结构改变和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有关。[1]
表5-1 各主要工业国家医药费用支出
在1996年LAMal法案实施之后,瑞士建立了强制私营健康保险制度,较为有效地克服了以前法定健康保险基金支出过高、国家补贴过大的弊端,强化了参保人的自付责任,降低了高收入者与健康人群的过重负担,提高了国民的保健意识。[2]瑞士医改走“第三条道路”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健康保险实现了全民覆盖,参保人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强制参保的同时赋予了参保人较充分的选择健康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由、选择个人医药费自付额度和保险模式的自由以及购买补充健康保险的自由。
(一)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