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限”住房建设、分配与入住管理调查
一 “两限”住房政策的依据与定位
(一)“两限”住房政策的提出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确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然而1998~2006年,由于将房地产业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普通商品住房取代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市场的供应主体,住房供应过度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不足,以致在住房供应中保障性住房缺位,商品住房市场供求矛盾愈发突出,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意见》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房,就是“两限”住房。这一政策的推出,是政府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在1998年以后,开始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然而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本无法满足膨胀的需求。2006年,北京市政府开始研究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