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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社保基金分类监管情况
出版时间: 2015年05月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机制的对策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方式、手段、技术和内容较为广泛。在中国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环境下,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主体,应选择集中管理和监督,实现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应选择建立基金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应选择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队伍建设的对策;应选择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环境的对策。

第一节 集中管理和监督,实现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基石,其能否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与发展。而我国社保基金长期处于一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应对我国的社保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督。

一 社保基金集中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分散模式弱化社保基金监管的职能

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了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银行、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等为辅的全面监管体系,但其体制关系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地区、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均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而导致政策上的矛盾和冲突,使政府制订的监管制度很难实施到位。另外,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县级统筹,使基金较为分散,增大了监管的难度。社保基金监管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制约下,弱化了其监管职能。[1]因此,建立集中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强化其监管职能。[2]在强化主管部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