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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财政拨款情况
所属图书: 香港非营利组织
出版时间: 2015年01月

香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体系

香港政府资助非营利组织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其资助模式经历了零星的小额资助、酌情津贴、标准津贴以及现今通行的整笔拨款,随着资助模式的转变、资助方式的多元化、资助规模的成倍增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也发生了变迁。本章在概要分析香港政府资助非营利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背景、历史变迁、资助现状、资助方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指出香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随着政社关系的调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进而较为详细地探讨了香港资助体系对内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7.1 资助体系的历史变迁

7.1.1 资助关系的变迁

早期,港英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资助非常有限,港英政府虽然在内部施政上有更大的自主空间,但在处理公共财政问题上并非完全独立于英国的控制,资助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金额由1912年占政府支出的0.3%上升至1939年的3.1%,接受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规模也是非常初级和基本的。“二战”结束后,难民涌入造成的人口和社会服务压力,是决定政府发展社会服务的关键因素,而后,政府扩充了行政部门、服务范围、加强回应市民的社会服务需要。1959年,华民政务司署协助成立“港九各区街坊福利会医务卫生研究组委员会”,尽管政府对街坊会诊所的财政资助很少,但是政府允许这类诊所聘用非注册医生驻诊,在资源短缺的年代亟须低廉且能够深入社区的医疗服务,街坊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5年香港社会福利联会(以下简称“社联”)成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