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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公司收支情况
出版时间: 2015年08月

德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

不同于自由市场国家,德国信奉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在这一前提下,不论是曾经的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还是在两德合并以后,德国虽然也不断尝试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但国有经济在德国一直存在,并且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节 德国国有企业

随着欧洲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也经历了两次私有化的浪潮。理论界普遍认为第一个阶段是从1990年到1994年底,主要是针对原民主德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联邦德国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第二个阶段是1994~2003年,以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产业的私有化为主要内容。尽管如此,德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比欧洲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要小得多。

国家只能在很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在企业参股,一定要事关“重要的联邦利益”,参股行为必须有必要性。在此,重要的国家利益并非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如同社会与经济一样变迁着的。国家任务可以取消,可以完结,也可以随着科技进步而改变。国家需要定期地检验各项允许其进行企业活动的前提是否还存在,不管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它有责任就此对国会和公众做出解释。如果国家的某一项参股不再有必要了,那么就要进行私有化。但科学与文化等特定的领域则是国家参股的恒久核心。

德国的国有企业分为两类,即依照公法组建的企业和依照私法组建的企业。公法企业是具有自己的法人地位的机构,其目标、任务和组织来自机构法或创建法,最知名的例子是再建设银行。在满足《联邦预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