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效生态经济,是指具有典型生态系统特征的节约集约经济发展模式。在产业类型上,形成由清洁生产企业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在产业布局上,形成由若干生态工业园区组成的生态产业群;在生产工艺上,做到无废或少废,实现生产过程再循环、再利用,最终表现为整个经济体系高效运转,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从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几年来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发现黄三角生态区建设存在立法和生态保护上的不足。
一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与生态状况
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09〕138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我国第一个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功能定位的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
(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近几年来,山东省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发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9号)。之后,山东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1号)、《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11〕36号)等文件。
在黄河三角洲所辖区市,东营市委、市政府2010年7月21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作为东营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