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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3年、2006年和2010年中国城市贫困者/家庭中工作贫困比例
出版时间: 2015年07月

工作贫困化:中国城市工作贫困问题与对策

一 工作贫困测量

从理论上来看,工作贫困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工作贫困条件和工作条件。因此,工作贫困测量的关键是如何定义贫困和工作。已有的研究关于工作贫困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定义贫困。对于工作贫困者的贫困状态测量既可以采用绝对贫困定位也可以采用相对贫困定位。从绝对贫困的角度来看,贫困通常是指基本生存需要难以满足,因此贫困线给出的标准实际上就是让贫困者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例如采用“1天1美元”法、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基本需求法以及马丁法计算贫困线。从相对贫困的角度来看,由于工作贫困者有一定的收入,不同于那些完全依靠救助或福利的绝对贫困者,因此一些研究者界定工作贫困者时采用相对贫困定位。例如,采用国际贫困线法(平均收入的50%~60%)定义贫困。

第二,定义工作。对于工作的定义通常是看工作时间的长短。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标准,一个全时工作者通常每周至少要工作35个小时或者每年工作50个星期。那些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4小时的人或者每年工作时间少于50个星期的人都可以看作非全时工作者。在中国,通常一个全时工作者每周40个小时(每天8小时),少于这个工作时间可以看作是非全时工作者。由于工作贫困者通常工作不稳定,因此很多研究者将一定时间内(例如,半年)工作或者找工作的情况设定一个标准作为工作条件。由于工作贫困者首先是劳动者,因此儿童、退休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在读的学生等通常都会排除在工作贫困者群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