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片特困地区残疾家庭多维贫困研究
一 概述
(一)前言
对贫困的界定和测量经历了从单维到多维的转变过程。早期的贫困研究者认为,贫困涉及的主要是经济范畴,一般用收入来衡量。如朗特里(Rowntree)在对英国约克郡的工人家庭贫困问题进行家计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贫困:城镇生活研究》一书。在该书中,他将贫困定义为:“总收入水平不足以获得仅仅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生活必需品”,这些必需品包括食品、住房、衣着等项目[1]。汤森(Townsend)认为,贫困者是指“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2]。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单维贫困集中于维持最低生活所必需的经济资源或收入水平。这一视角抓住了影响贫困的最普遍因素,使得从收入角度定义贫困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收入具有直观、易衡量的特点,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但收集被访者的收入信息容易遭到排斥,且容易流于贫困的表象,而忽视影响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其他关键因素。
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被公认为是多维贫困的理论基础[3]。森从能力的角度定义贫困,改变了从收入角度衡量贫困的单一现状。森提出“以可行能力剥夺看待贫困”[4]的观点,即贫困应被看作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是收入的低下,开辟了贫困研究的新视角。森认为,“如果生活由一组我们可以实现的事情组成,那我们就不得不把能否实现这些能力作为评估的中心”。收入作为工具性变量来反映可行能力的剥夺显得过于单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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