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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5年10月

聆听被忽略的声音: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妇女的政策诉求

一 中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演化和对象分析

(一)中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演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减贫事业,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其扶贫政策及实践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救济式扶贫阶段(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上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社会物资普遍比较匮乏,人们普遍比较贫困,因而政府也没有制定针对贫困现象的专门政策。在这个阶段的扶贫主要是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战争伤残的人口以发放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和优抚救济等方式进行帮助。这种救济式扶贫战略保证了在社会普遍贫困状态下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但只能暂时缓解穷人生活上的困难,不能从根本上促进贫困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也不能使人们最终摆脱贫困的状态。

第二阶段为制度性变革全面缓解贫困阶段(1978~1985)。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实行改革开放,通过对土地制度、市场制度和就业制度等体制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大批长期得不到温饱的农民的贫困程度得到了全面的缓解。在农村地区,首先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破解了传统“大锅饭”时期农民出工不出力的难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生产力获得极大的释放。此外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多元市场主体开始成长,乡镇企业、个体经济逐步发展,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农村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