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规制:法治为慈善事业发展护航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健全完善中国慈善组织法律体系以及慈善参与法治建设带来良好契机。同时,慈善事业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全国人大牵头起草的《慈善事业法》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进入正式立法程序,限制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缺位问题有望在一两年内得到解决。全国各地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进一步降低,直接登记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国。私募基金和异地商会的审批权进一步下放,社区基金会的创新试点也在多地开展。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政策环境日益改善,迎来赋权时代。多项慈善政策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也为完善我国慈善法律体系注入新的驱动力。在未来慈善事业发展中,相关法律政策会更加完善,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动依法治国,慈善立法进入倒计时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但这一现状在2014年出现改观。慈善事业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慈善立法的突破将完善国家慈善制度、给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中共中央确立了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慈善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立法引领法治慈善
经过多年努力,《慈善事业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