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决羁押中的残障人权利工作指南
一 未决羁押中的残障人权利
(一)什么是未决羁押
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处的被羁押状态。未决羁押是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他替代措施还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未决羁押的执行通常在看守所,目前由各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监管。未决羁押不同于监狱中对已决犯的收押,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未决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无罪推定原则保护,除了人身自由受限,他们在其他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决羁押中平等获得法律帮助和有效辩护,已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的重要权利,也是防止冤错案件、确保公正审判、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
(二)什么是残障
依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中国《残疾人保障法》,残障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外部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障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依据这一最新的通行理念,残障与人的身心损伤有关,但同样重要的是外部环境缺乏支持所带来的障碍。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残障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曾经被称作“残废”,当成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遭受到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歧视、挫折。幸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物质丰富、科技昌明,人的固有尊严、平等权利和生活状态的多样性,越来越得到普遍尊重。
(三)为什么要识别未决羁押中的残障人
1.平等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正义
平心而论,人们受到旧观念的影响,面对残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