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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TPP竞争中立规则概览
出版时间: 2016年06月

TPP竞争规则与美国主导全球治理的立场

自贸协定的内容受缔约方利益、意识形态和制度结构的影响,竞争政策和竞争中立规则均非贸易协定的传统议题。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和全球价值链分工对开放、公平、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的要求,旨在规制企业反竞争行为、确保各类企业公平竞技场的竞争政策和竞争中立规则与自贸协定的关联逐步凸显。WTO地区贸易数据库显示,在已备案的200余个自贸协定中,超过80%的自贸协定含有竞争政策条款。[1]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则成为首部以专章形式规范国有企业商业行为、将竞争中立原则融入国有企业章节的超大区域贸易协定。

关于贸易协定内容的分类,迄今尚无统一的标准。中国学者基于全球贸易规则演进阶段和规则覆盖率数据,将TPP 30章内容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传统议题的深化,第二类是深度一体化议题,第三类是横向新议题,第四类是其他制度性议题。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分属TPP深度一体化议题和横向新议题。[2]系统梳理TPP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规则、深入理解和把握区域和多边贸易协定在相关政策领域的走向,有利于中国从战略层面做好合作与竞争的准备。

一 TPP与竞争政策

(一)自贸协定与竞争政策的互动以及美国立场的转变

竞争政策泛指政府为保护和促进竞争、建立市场竞争规则的一系列措施和工具,以反垄断法(又称竞争法、反托拉斯法)为基础,重点规制企业各类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规制客体包括卡特尔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反竞争的企业合并。宽泛的竞争政策涵盖行政垄断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