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农村二孩生育基本情况调查研究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了4亿多人口,遏制了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由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产生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人口抚养比增大,中青年在业者将不堪重负。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影响,现代性别鉴别技术的普及,人为性别选择可能增大,人口的性别比严重失衡。随着人口生育率的回落,劳动人口减少,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中央根据发展变化了的人口形势,不断及时地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早在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8号文件的形式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示》就提出,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孩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隐含了以“女儿户”为核心内容的农民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1988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8次常委会予以正式确认[1]。1982年中央27号文件中就有农村中“独子独女结婚”允许生育二孩的规定。在1984年7号文件中,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进一步提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允许生两个孩子[2],这即是“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3]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