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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亚国家加入国际环保公约情况(截至2015年初)
出版时间: 2016年06月

联合国“中亚经济专门计划”(SPECA)框架内的环保合作

联合国“中亚经济专门计划”(The UN Special Programme for the Economies of Central Asia,SPECA)于1998年启动,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简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简称欧经委)和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简称亚太经社会)两个地区委员会主持,联合国秘书处和联合国驻中亚的各个办事处等机构协助实施。成员除上述几个机构外,还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中亚五国(1998年的创始成员国),以及阿塞拜疆(2002年加入)、阿富汗(2005年加入)。

第一节 合作机制概况

中亚地处联合国欧经委域内,其战略重要性体现在保障欧亚能源安全、担当欧亚潜在交通中心与应对全球安全挑战三方面,其中,安全挑战又涉及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毒品交易等问题。中亚各国则面对内陆区位、经济发展道路差异、国家间收入差异扩大等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改变其能源依赖型经济现状,使其经济多元化,从而追求经济高速、平衡和持续发展。各国只有在地区紧密合作前提下,才能集中优势,共同应对地区挑战。为此,199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应中亚五国所需,在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的倡议下,决定成立“中亚经济专门计划”,旨在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阿塞拜疆和阿富汗先后于2002年和2005年加入。

在联合国欧经委与亚太经社会共同支持下,SPECA具有以下相对优势。一是具有主体性。由其成员创立支配,合作需求强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