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新进展与发展前景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简称“16+1合作”)框架是在2012年波兰华沙举行的中国中东欧领导人峰会上确定的。2012年4月26日,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波兰、波黑、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等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出席会晤。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方提出了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十二项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中方共有21家单位参与到合作框架中[1],中东欧16国根据自愿原则指定本国对口部门及1名协调员参与秘书处协调工作。此项协调机制的设立标志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6+1合作”协调平台正式建立,并在积极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开展全方位合作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 “16+1合作”的阶段性特征
从2012年中方启动“16+1合作”框架到2015年11月24~25日的苏州峰会,“16+1合作”经历了四年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有力推动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
第一阶段是确定合作意向。这一阶段主要以2012年波兰华沙峰会及其后续行动为标志。因2009年欧债危机影响,中东欧国家纷纷“向东看”,中国相关部门决策者认为欧债危机后投资中东欧和西欧市场的窗口期已经出现,中国对中东欧地区开始“重新发现”。[2]“经济利益”和“传统友谊”使双方一拍即合,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