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流域的社会变迁
明代以前,沅水流域的民间社会延续着浓厚的巫风蛮俗。宋代,史称“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俗薄而质”[1]。由于当时的沅水流域多溪洞蛮族,朝廷派驻戍卒进行弹压。而荆湖北路各地风俗“薄而质”,说明沅水流域的风俗与澧水流域以至今湖北许多地方也大体相同。
明清时期,两湖地区的经济开发规模空前,对社会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在平原和山区、湖南和湖北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日益突出,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也逐渐扩大,已经不宜再对整个大区域做出囊括全境的统一论断。
本章拟从基层社会的演变、族群关系的变革和物质生活的变革等方面,对沅水流域的社会变迁做出初步蠡测。
一 宗族的发展和士绅阶层的成长
(一)聚族而居的扩大
宗族是基层社会重要的民间组织形态。通过宗族的发展能够看出一个地区的民间组织的发展水平,而民间组织的发展又是地区经济发展的结果,反过来也制约或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宗族的发展首先可以通过聚族而居的规模和范围来做出说明。
研究表明,从移民氏族迁入新地到重建宗族需要大约150年的时间,它要有足够的人口规模,有相当的经济积累,还要出现士绅精英人物[2]。因此,在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形成大村落,是宗族发育的温床。在一些山区,由于资源有限,村落规模往往在100人以下,因而难以发展出宗族组织。大村落的数量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宗族的数量。
沅水流域境内以山区为主,但也有一些较大的河谷、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