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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6~2012年能源产品的总价格  | 
出版时间: 2016年06月

国家能源市场一体化——关于中国能源价格趋同化的研究

引言

能源价格趋同度是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的主要指标之一。Young(2000)首次就中国市场改革和整合的成功案例进行了研究。他简明地分析了地方价格的变动趋势,量化了市场的自由度和整合度。然而Young认为,当时中国国内市场的整合度并不如改革时期高。这一论断饱受争议,Fan和Wei(2006)对此提出质疑,他们使用非线性面板单位根检验,发现了价格趋同的有力证据,认为中国市场一体化程度已显著提高。此发现证明,在以往20年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进程中,中国已取得了颇多成就。

Fan和Wei(2006)之后,Ma等(2009)也运用线性面板单位根检验重点探究能源市场。从他们掌握的资料来看,能源价格大多与其全国平均价格趋同;他们进一步提出,如果政策制定者意图在未来完全控制能源市场,那么在介入时需另觅他途,否则其改革必然使能源领域愈加以市场为导向发展。Fan、Wei(2006)和Ma等(2009)通过阐述“一价定律”(LOP)原则和套利行为,将价格趋同现象和国内市场一体化联系起来。

一价定律认为,在商品市场完全发展且运输成本可控时,不同地区销售的同质商品的价格会逐渐收敛到相同的水平——国际环境下的购买力平价(PPP)[1]的形成原理也是如此。在20世纪80年代,有大量的文献运用单位根和协整检验,来研究商品价格趋同于国际市场价格的速率。到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们将他们的兴趣和关注点由国际价格趋同现象转移到国家内部的价格趋同上来。从某种程度上看,是因为后者可以不严格遵循购买力平价的假设(Parsley and Wei,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