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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主干放送与一般放送
所属图书: 日本文化法治
出版时间: 2016年05月

日本广播电视产业法治

本章主要介绍日本广播电视产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实施的状况。从法律的性质上来看,日本的广播电视体系大致分为以《广播法》为主的公法体系和以《著作权法》为中心的私法规定。从主体上来看,除了电视台以及电台之外,广播电视法律体系也涉及第三方的节目监督机构、演员等协会团体组织的规定。本章的重心放在广播电视的商业活动上,所以非营利的公共电视台NHK不列在本章的讨论范围内。另外,广播电视产业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利益很多,仅以本章的篇幅难以全面整理日本广播电视法律体系以及落实状况。本章首先从日本广播电视产业的历史和特点入手,其次概述当代日本广播电视的法律体系,最后介绍具体的节目制作以及发行环节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 日本广播电视产业概述

一 日本广播电视发展简史

1930年6月,公共电台NHK在年度会议上决定启动电视业务的项目。然而,真正的电视节目播出要等到1940年。在这一年,NHK技术研究中心制作并试播了日本首部电视剧《晚餐之前》。也就是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放送产业以广播为主,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尚处于实验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1945年盟军总部要求日本政府设立民间的广播电视公司,对广播电视经营实行许可制。1947年10月,根据盟军总部的意见,政府公布关于开设民间广播电视公司的指导方针。1950年4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放送法》《电波法》和《电波监管委员会法》,于6月1日生效实施。《放送法》(1950年法律第132号)、《电波法》(1950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