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特殊承诺,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这份长达近500页的法律文件,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称“《加入议定书》”或“《议定书》”)及其9个附件[1]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两个部分。报告书记录了工作组会议召开的时间,中国的经济贸易体制和政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的关注,以及中国作出的部分承诺,中文约65000字。《议定书》记载了中国的承诺,中文约8700字。《报告书》和《议定书》中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两部分的承诺,仅对中国具有拘束力,均成为中国的WTO义务。
第一节 《加入议定书》承诺
一 总义务
《加入议定书》规定,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WTO协定》及其附件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议定书》和《报告书》提及的义务,以及中国加入时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2]因为这些承诺属于《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但中国可以维持与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已经记录在《议定书》所附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满足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