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国有股份公司的治理及中俄比较
一 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在政府的主导性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想。
(二)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此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的阶段。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总结过去几年的经验,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论述,提出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就是要建立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由于中国公司法把公司法人界定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也就是建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或者说,是把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公司。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改变亏损严重的状况,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