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病相怜与联盟形成同病相怜与联盟形成——非洲联盟政治(1955—2003)
在国际政治中,联盟是国家之间由正式协议确定的军事合作。[1]根据联盟成员军事合作的水平,我们可以进一步将联盟分为积极联盟与消极联盟。积极联盟是指联盟内部要求高水平的军事合作(尤其是战时援助),包括进攻性联盟、防御性联盟和协商性联盟;其特点是以联盟的聚合实力功能作为联盟发挥作用的基础。这种联盟是主流联盟理论关注的“针对第三方的潜在的战争共同体”。[2]与之相对,消极联盟是指联盟内部并不要求高水平的军事合作,是旨在防止联盟成员之间冲突的低水平合作联盟,包括互不侵犯联盟、中立联盟。这种联盟并不要求盟国进行共同的战争行动。既有联盟理论主要关注大国或者强国之间的联盟实践,尤其是它们之间建立的高水平军事合作的积极联盟。然而,在国际政治现实中,小国之间的联盟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有许多是低水平军事合作的消极联盟,由脆弱的小国组成的消极联盟在非洲这个区域性国际体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鉴于既有联盟理论的局限性,本文旨在解释两个核心问题:脆弱性相互联系尤其是同病相怜的小国之间为何倾向于采取缔结联盟这种正式的安全合作方式?而且,这些同病相怜的小国在缔结联盟时,为何倾向于建立低水平军事合作的消极联盟?
一、既有联盟形成理论及其局限
目前,国际政治学界至少有8种联盟形成理论。根据其解释变量的因果优先性,可以大致区分为体系层次与单元层次两大类联盟形成理论。体系层次的联盟理论假定国家是免于内部脆弱性的强健国家,认为体系压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