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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巴黎——城市公共交通
所属图书: 法国城市规划40年
出版时间: 2007年10月

法国城市改造和更新政策的创新

与谈论甲方管理和法国式城市规划的方式相同,我们也可以总结出法国式的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的做法。如果说这两种城市规划行为的共同目标是改变已经形成的布局,它们的做法和影响却完全不同。十年内,法国城市规划师在行动方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结果也得到了大大改善。

1 针对两种挑战所存在的两种自愿的城市规划实践

城市改造是城市政策的新版本(见本书《法国的城市政策》)。简单而言,我们可以认为在社会住宅区的实践是一个修补性的城市规划政策。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拆迁老房,城市空间或者是其他楼房的重组以及最终的重建。这里主要涉及的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大型住宅”。

城市改造是一种城市的“再发展”。这种实践位于市中心附近,是功能性、经济、社会和住宅各方面的混合。巴黎大区有三个这样的实例:巴黎左岸、布洛尼,以及将来的巴蒂尼奥勒,后者曾经是奥运会的预留地。在法国全境,我们都能找到这种模式的小型项目。

1.1 两种不同的手段及其相同点

城市改造作为一种城市更新的形式,贴有中央政府,特别是公共机构国家城市改造管理局(ANRU)的标签。因为国家城市改造管理局有权支配高额的公共资金。首先,这是一个有社会用途的政策。这不仅仅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完整的政治项目,通过一系列经过协调的行动,达到重新提升那些已经衰落、性质发生改变、贫穷化的街区的目的,在城市功能中提倡混合和多样性原则。这些主要由低租金住房和20世纪60~80年代风行的大面积共有房产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