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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法规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变革与展望

2011年7月19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IS)分别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有效解决方案——建议和时间表》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评估方法和额外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咨询稿),前者从机制上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救助机制、跨境监管合作、金融保释、可处置性评估等给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后者则从微观方法上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和额外资本金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1年11月4日,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29家具有系统性影响力的银行名单,中国银行为新兴市场国家唯一一家入选的银行。

一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缘起与发展

(一)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缘起

20世纪7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探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曾掀起银行的倒闭潮,但是并没有引起金融危机,因为倒闭的都是小银行,大型银行得到了政府的救助,即“大而不倒”。在199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具有复杂内部关联的金融机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得到了政府接管,从而避免了破产,即“太关联而不能倒”,这种“大而不倒”使得政府面临两难。

金融危机中,大型金融机构是风险的节点。这些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关联性等原因,一旦陷入困境或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虽然是在这次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的,但其实质是金融领域内的老问题,即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