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综述
尽管早在20世纪70年代,普惠金融的实践已经开始,但是普惠金融发展受到国际普遍关注还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进入21世纪后,在联合国的倡导和推动下,普惠金融联盟(The 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AFI)、二十国集团(G20)[1]普惠金融专家组(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FIEG)、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lobal Partnership of Financial Inclusion,GPFI)等机构不断成立,进一步加快了普惠金融在全球的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弱势群体金融可得性[2]的理念,不仅能有效提升社会福利、增强社会保障、扶持与保护弱势群体,向普罗大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也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进步与现代化的进程。目前,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普惠金融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金融以及实体经济的均衡发展。
“普惠金融”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较早地提出,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这一概念的产生绝非仅是理论研究需要的结果,更多是源于实体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即使在这一概念未产生之前,国际上已经有相当多国家在实践着普惠金融宗旨。诸如美国的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巴西的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印度的自助小组—银行连接模式[3](Self Help Group-Bank Linkage,SHG)等都可以被视为普惠金融模式的先行。2008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