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2016年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于2003年国家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有关西藏自治区区内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在各界通力合作下逐步开展,但是直至《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正式出台,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被正式纳入法制轨道。到目前为止,西藏拥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90项、代表性传承人1177名,另有113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4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一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上起步较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策略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模式和中国特色保护手段一致,如资源普查、指定和制定名录、设立非遗保护相关机构、非遗博物馆,实行非遗数字化保护、生产性保护,进行非遗立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等。
(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基础。”[1]西藏自治区自2006年开始,便对区内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初步普查,在这个过程中收集到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大致了解和掌握了西藏自治区内非遗资源的基本内容、生存状况、主要类型、价值及传承状况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自治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申报、管理、开发、研究。从2006年5月20日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