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基本经验、问题及发展展望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生产性保护作为我国文化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全民族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极大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许多非遗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因此,非遗的保护和长久发展只有紧密地贴近人们的生活,才能不断地焕发生机和活力。根据这类非遗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文化部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该方式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和传统医药类三个非遗领域实施[1]。这些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有利于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有利于增强非遗自身的生命力和活力,在满足当地传承人和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了贡献。
一 我国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基本情况
为树立非遗生产性保护典型,引导、探索和总结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做法和有益经验,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文化部相继公布了第一批[2]、第二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3],并要求这些被命名为国家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