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力企业在湄公河次区域投资的政治风险及其管控
中国电力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陆续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提高中国电力行业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实现消化国内过剩产能的目的。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是指湄公河流域的6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和中国的云南省。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亚洲开发银行于1992年倡议建立的,包含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6个国家和地区,旨在加强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改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优势共享、互惠互利、共同繁荣。缅、老、泰、柬、越五国境内可用于发电的水能资源相当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述国家的电力基础设施相对匮乏和落后,因此成为中国电力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中国电力企业近年来在上述地区的投资并非一帆风顺,受到东道国政治局势动荡、政策变化、投资壁垒、法律障碍、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加之企业自身对海外投资的经验和准备不够充分,遭遇了不少挫折。
一 引言
电力行业因其特殊的行业特性,往往被视作国家的战略资源,因此在许多国家都是受到政府管制的。同时,电力生产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所以一般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涉足该领域,各国的电力市场基本都是由若干大型国有企业占领。正是基于电力行业“政府管制强、垄断性强、资本密集度高”等特性,中国电力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面临较大的东道国政治风险。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