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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巴布亚新几内亚菌草技术援助项目实施情况  |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南南发展援助

南南合作源于20世纪50年代,截至目前已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针对南南合作这一概念,国际上许多组织机构做出了相应的界定,如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South-South Cooperation,UNOSSC)、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UNDP)等。虽然各个机构对南南合作的定义表述不尽相同,但其核心要义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自己发起、组织和管理的,在双边、多边、地区和地区间等多个层次为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发展而开展的合作。[1]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1979)则明确指出,南南合作是由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和经济合作构成的。

现代的国际援助始于1947年美国的“欧洲复兴计划”(即“马歇尔计划”)。发达国家一直在国际援助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当前的国际援助体系也是由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下属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DAC)建立并规范的。[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受援国开始以受援国和援助国的双重角色参与到国际发展援助之中,在接受援助的同时向其他国家提供援助资金。特别是21世纪后,一些非DAC援助国开展的对外援助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并非所有非DAC援助国提供的援助均可以称为南南发展援助。根据非DAC援助国之间的一些共同特征,Zimmermann和Smith(2011)把非DAC援助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兴援助国,主要由欧盟的新成员构成,但也包括以色列、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