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规则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规则
要点提示
·WTO部长级会议
·WTO秘书处
·全体通过与协商一致
·互不适用条款
·贸易政策审议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终文件被称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它是由“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最后文件),仅有16个条款的《WTO协定》,[1]“最后文件”的附件,以及与《WTO协定》共同签署的部长级会议决定和宣言共同组成的。全部文件约26000页,几乎重达200公斤。[2]
《WTO协定》是WTO的宪章性协定。它创建了一个全新的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一个包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全部结果的,完整、更为可行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3]这个国际组织就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协定》同时规定了WTO的组织功能,法律适用范围,[4]成员资格,决策机制,以及GATT 1947和GATT 1994的关系。[5]但是,协定本身并不包含贸易政策义务的实体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协定的四个附件里。
附件1包括《关于货物贸易的实质性多边贸易协定》(附件1A)、《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B),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1C)。附件2是关于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附件3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协定。附件1、2、3统称为《多边贸易协定》,约束WTO所有成员。
《WTO协定》的最后一部分附件4,包括《诸边贸易协定》。这些协定仅对接受它们的成员方有效。
第二节 世界贸易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3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