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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仅因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而被深交所处罚情况  |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主要手段变化研究

一 引言

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起开始实施。这不论对企业还是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新准则制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并已被国际会计和审计界认可,这不仅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也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国际标准的重要一环。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许多重要概念和具体规定都表明我们的准则正在跻身高标准行列。可见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能有效防范财务舞弊行为,因此以新准则的实施为分界点,以财务信息舞弊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统计分析各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在2002~2006年与2007~2014年导致财务信息舞弊的主要手段是否发生了变化,无论从现实意义还是学术贡献而言,都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

财务信息舞弊问题一直是当今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一系列脱颖而出的财务违规案件都印证了这样一个问题:舞弊的危害性和影响范围不容轻视,值得重点关注。这不仅从宏观上给国家的经济转型、企业的长足发展带来了危害,并且从微观上也给个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此可见,研究和探索财务舞弊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以2002~2014年因财务信息舞弊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07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为分界点,统计分析随着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变迁,导致财务信息舞弊的主要手段是否发生了变化。通过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整理出舞弊主要类型和手段涉及的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员数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