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设置
本次测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五项二级指标,分别为“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和“应急管理”(具体内容见表2-1)。
九项三级指标通过分析考察市政府机构数是否超过平均值,政府副职领导的人数,行政服务中心对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比率,权力清单的公布及动态调整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是否快捷便民,行政审批中介清单公布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具体信息,形成对政府机构职能情况的宏观考察。九项三级指标从不同侧面共同反映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履行情况是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表2-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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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00分) | (一)机构设置(10分) | 1.市政府机构数是否超过平均值(平均值为所有被评估市的平均值)(10分) |
(二)领导职数(10分) | 2.市政府副职领导的人数是否超过平均值(平均值为所有被评估市的平均值)(10分) | |
(三)公共服务(30分) | 3.行政服务中心对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比率(20分) | |
4.权力清单的公布及动态调整情况(10分) | ||
(四)行政审批(35分) | 5.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的公开情况(15分) | |
6.行政审批在线办理是否快捷便民(10分) | ||
7.行政审批中介清单公布情况(10分) | ||
(五)应急管理(15分) | 8.应急预案建设与完善情况(10分) | |
9.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5分) |
表2-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设置依据和评估标准
在2017年的测评中,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评估将部分三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包括指标的增删以及分数的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原有的“三级指标9: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情况”替换为“三级指标9: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替换原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有更加公开权威的数据来源,判断更加客观和直观,统计更加精准,可以较好反映应急管理的效果与情况。
(2)将原有的“三级指标7:行政审批中介清单公布情况”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调整原因: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简政放权是其中重要的着力点,通过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