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本部分的一级指标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下分2个二级指标,即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实施情况,再分为10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分值为10分,本部分总分为100分。具体指标设计与分值分配见表9-1。
在制度建设部分,我们选择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出性指标进行观测,旨在体现地方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努力成果。5个指标的设置不仅可以囊括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建设的主要创新渠道,而且易于通过网络检索公开资料等方式进行观测。
相比较而言,制度实施情况更易于从结果上进行观测,因此除了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情况一个产出性指标,其余四个指标都选择了结果性指标。结果性指标包括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社会矛盾化解渠道的畅通程度、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和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可以从不同侧面体现各地社会矛盾的发生频率、尖锐程度和解决效果,这些指标可以通过网络检索公开资料、数据库检索等方式进行观测。但是,纯粹的量化指标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的全貌,具有片面性,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唯一一个产出性指标可以有效弥补量化指标说服力的不足。行政复议信息的公开本身作为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要求之一,其程度直接反映各地复议工作的成效,是行政机关制度实施情况的直接体现,该指标可以通过检索各地政府及其法制办官网的方式进行观测。
表9-1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指标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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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观测点)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100分) | (一)制度建设情况(50分) | 1.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建设(10分) |
2.行政复议体制改革(10分) | ||
3.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的建设(10分) | ||
4.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10分) | ||
5.信访制度改革(10分) | ||
(二)制度实施情况(50分) | 6.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10分) | |
7.社会矛盾化解渠道的畅通程度(10分) | ||
8.社会矛盾解决的方式(10分) | ||
9.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情况(10分) | ||
10.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10分) |
表9-1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指标设置
(二)设置依据和评估标准
本年度指标体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