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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一、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鞍山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47.32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39.9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8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4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

表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指标
分析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得分81572373698171.7770121.55
与平均分差-1.819.78-22.920.81-0.03-16.98-1.68-0.48-6.60
与最高分差-17-15-55-22-29.1-36.72-14.71-19.81-46.43
排名631591494389645173

表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

图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这两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七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均较低。

二、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47.32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78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4位(2016年度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03.07分,排名第87位;2015年度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02.08分,排名第61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近年来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要求,鞍山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较强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下,鞍山市得到57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9.78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