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一、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鞍山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47.32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39.9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8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4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
表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
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1 | 57 | 23 | 73 | 69 | 81 | 71.77 | 70 | 121.55 |
与平均分差 | -1.81 | 9.78 | -22.92 | 0.81 | -0.03 | -16.98 | -1.68 | -0.48 | -6.60 |
与最高分差 | -17 | -15 | -55 | -22 | -29.1 | -36.72 | -14.71 | -19.81 | -46.43 |
排名 | 63 | 15 | 91 | 49 | 43 | 89 | 64 | 51 | 73 |
表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
图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这两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七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均较低。
二、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47.32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78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4位(2016年度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03.07分,排名第87位;2015年度评估中,鞍山市得到602.08分,排名第61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近年来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要求,鞍山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较强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下,鞍山市得到57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9.78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