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
一、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保定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24.62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62.6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86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7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3。
表11-3 保定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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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1 | 49 | 45 | 63 | 53.5 | 97 | 61.14 | 63.23 | 111.75 |
与平均分差 | -1.81 | 1.78 | -0.92 | -9.19 | -15.53 | -0.98 | -12.31 | -7.25 | -16.40 |
与最高分差 | -17 | -23 | -33 | -32 | -44.6 | -20.72 | -25.34 | -26.58 | -56.23 |
排名 | 63 | 50 | 45 | 85 | 89 | 56 | 93 | 78 | 95 |
表11-3 保定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3。
图11-3 保定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这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均较低。
二、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保定市得到624.62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86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7位(2016年度评估中保定市得到600.71分,排名第88位;2015年度评估中,保定市得到605.75分,排名第59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公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加强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下,保定市得到49分(该指标满分为8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1.78分;2016年度评估中,保定市在该指标下得到29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