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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沧州市人民政府

一、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01.7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85.52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9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8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7。

表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指标
分析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得分9134356364.37066.7757.33120.3
与平均分差8.19-13.22-10.92-9.19-4.73-27.98-6.68-13.15-7.85
与最高分差-7-38-43-32-33.8-47.72-19.71-32.48-47.68
排名119170856395848477

表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7。

图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沧州市得到601.7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9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8位(2016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得到617.75分,排名第81位;2015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得到555.15分,排名第86位)。评估结果反映出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不高,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沧州市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等多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努力,提升政府的法治化水平。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水平较高

评估结果显示,在本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一指标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