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人民政府
一、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01.7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85.52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9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8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7。
表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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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1 | 34 | 35 | 63 | 64.3 | 70 | 66.77 | 57.33 | 120.3 |
与平均分差 | 8.19 | -13.22 | -10.92 | -9.19 | -4.73 | -27.98 | -6.68 | -13.15 | -7.85 |
与最高分差 | -7 | -38 | -43 | -32 | -33.8 | -47.72 | -19.71 | -32.48 | -47.68 |
排名 | 11 | 91 | 70 | 85 | 63 | 95 | 84 | 84 | 77 |
表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7。
图11-7 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沧州市得到601.7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9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8位(2016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得到617.75分,排名第81位;2015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得到555.15分,排名第86位)。评估结果反映出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不高,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沧州市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等多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努力,提升政府的法治化水平。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水平较高
评估结果显示,在本年度评估中,沧州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一指标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