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 大同市人民政府
一、大同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大同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568.86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18.36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96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30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5。
表11-15 大同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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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3 | 33 | 16 | 69 | 50.4 | 80 | 68.16 | 54 | 115.3 |
与平均分差 | 0.19 | -14.22 | -29.92 | -3.19 | -18.63 | -17.98 | -5.29 | -16.48 | -12.85 |
与最高分差 | -15 | -39 | -62 | -26 | -47.7 | -37.72 | -18.32 | -35.81 | -52.68 |
排名 | 49 | 92 | 99 | 62 | 92 | 90 | 76 | 91 | 90 |
表11-15 大同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5。
图11-15 大同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均较低。
二、大同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大同市得到568.86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96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30位。(2016年评估中,大同市得到594.39分,排名第91位;2015年评估中,大同市得到485.23分,排名第97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大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缓慢,一些难题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亟须引起重视与解决。
(一)成绩
评估结果显示,大同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上取得明显进展,是唯一一项处于全国平均分之上的指标。2015年评估中,大同市在该指标上得到69分,比全国平均分低10.8分,排名第88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