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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十八 佛山市人民政府

一、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33.53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46.31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2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8。

表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指标
分析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得分9152438175.5112.3971.4675.55131.63
与平均分差8.194.78-2.928.816.4714.41-1.995.073.48
与最高分差-7-20-35-14-22.6-5.33-15.02-14.26-36.35
排名113651173212653434

表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8。

图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七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监督与问责这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佛山市得到733.53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2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2016年评估中,佛山市得到731.31分,排名第13位;2015年评估中,佛山市得到644.64分,排名第32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佛山市在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展缓慢,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持续进展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佛山市在2017年评估中得到91分(该指标总分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8.19分;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88分,比全国平均分高11.77分;在2015年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