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 佛山市人民政府
一、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33.53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46.31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2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8。
表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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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1 | 52 | 43 | 81 | 75.5 | 112.39 | 71.46 | 75.55 | 131.63 |
与平均分差 | 8.19 | 4.78 | -2.92 | 8.81 | 6.47 | 14.41 | -1.99 | 5.07 | 3.48 |
与最高分差 | -7 | -20 | -35 | -14 | -22.6 | -5.33 | -15.02 | -14.26 | -36.35 |
排名 | 11 | 36 | 51 | 17 | 32 | 12 | 65 | 34 | 34 |
表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8。
图11-18 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七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监督与问责这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佛山市得到733.53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2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2016年评估中,佛山市得到731.31分,排名第13位;2015年评估中,佛山市得到644.64分,排名第32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佛山市在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展缓慢,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持续进展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佛山市在2017年评估中得到91分(该指标总分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8.19分;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88分,比全国平均分高11.77分;在2015年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