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三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800.21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12.99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23。
表11-23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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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8 | 57 | 70 | 90 | 94.9 | 105.45 | 85.06 | 68.04 | 131.76 |
与平均分差 | 15.19 | 9.78 | 24.08 | 17.81 | 25.88 | 7.47 | 11.61 | -2.44 | 3.61 |
与最高分差 | 0 | -15 | -8 | -5 | -3.2 | -12.27 | -1.42 | -21.77 | -36.22 |
排名 | 1 | 15 | 10 | 2 | 2 | 35 | 4 | 61 | 33 |
表11-23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23。
图11-23 广州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较高。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这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广州市得到800.21分(总分1000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2016年评估中,广州市得到766.31分,排名第5位;2015年评估中,广州市得到772.58分,排名第2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法治化程度较高。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表现优异
2017年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广州市得到98分(该指标总分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15.19分,排名全国第一;2016年评估中,广州市在该指标上得到98分,排名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