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十四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56.45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69.23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15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3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74。
表11-74 天津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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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79 | 72 | 38 | 77 | 80.2 | 91.23 | 78.03 | 85.14 | 155.85 |
与平均分差 | -3.81 | 24.78 | -7.92 | 4.81 | 11.18 | -6.75 | 4.58 | 14.67 | 27.70 |
与最高分差 | -19 | 0 | -40 | -18 | -17.9 | -26.49 | -8.45 | -4.67 | -12.13 |
排名 | 74 | 1 | 63 | 34 | 24 | 73 | 33 | 8 | 2 |
表11-74 天津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74。
图11-74 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务公开这三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天津市得到756.45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15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3位(2016年度评估中,天津市得到711.51分,排名第24位;2015年度评估中天津市得到676.74分,排名第19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在个别指标相对突出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表现优异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天津市“法制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在100所评估城市中评估结果位列第一,连续三年该项指标均有较好成绩。2017年度天津市